摘要:旧小区起火致4人亡,调查违反82年高规,设计、施工等单位被追责2022年8月13日,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和平花园A座704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火灾发生后,市政府迅速成立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下设综合工作组、技术工作组、管理工作组。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现场实验等方法查清了起火原因,
2022年8月13日,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和平花园A座704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火灾发生后,市政府迅速成立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下设综合工作组、技术工作组、管理工作组。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现场实验等方法查清了起火原因,查明了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厘清了火灾事故各方责任。现将火灾延伸调查情况报告如下:2022年8月13日,位于碑林区文艺路的和平花园A座704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和平花园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258号,原旧址建筑1992年被房地局列为西安市低洼改造项目,1992年开工建设,1996年竣工完成。地上二十二层,地下二层,建筑高度57米,属于一类高层(地上一至三层为商业性质,四至二十二层为住宅性质,有A座、B座、C 座三栋塔楼,共304户住宅户。其中A座每层4户,共76户,232人)。该起火建筑 A 座住宅部分设有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设有一部疏散楼梯。
该小区无物业公司,由业主自发形成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由于小区建设时间早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2月)实施时间,故大部分业主未缴纳大修基金。目前,开发商已注销公司所有手续,无法联系。该小区多数户主将房屋外租。起火房间为小区A座704室,四室一厅,房门朝东,房间内西侧两间卧室、客厅全部烧毁,东北角卧室、书房、厨房、卫生间部分烧毁。704室平时居住人员为父亲王某、母亲程某、儿子王某玺和女儿王某宁。8月13日9时2分,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雁塔西路消防救援站、东大街消防救援站、西华门消防救援站、金花北路消防救援站、航天东路消防救援站、战勤保障大队、太乙路卫星站共16台消防车、75名人员前往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指挥灭火救援战斗。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卫生健康、供水、电力、燃气、城管等部门和碑林区政府工作人员全力展开灭火、搜救、善后及家属安稳工作。10时50分许,灭火工作基本完成,持续开展排烟降温。全勤指挥部将参战力量分成4组,对着火建筑进行逐层搜索排查。共疏散被困人员30余名,街办与业主委员会对疏散人员信息一一核实。12时8分许,现场处理完毕,雁塔西路消防救援站留一车5人现场监护,其余力量安全返回。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技术手段,起火原因已查明:起火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8时50分许;起火部位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258号和平花园小区A座704室西南角卧室南侧中部;起火点为704室西南角卧室南墙中部嵌入式墙壁固定电源插座下方;起火原因为704室西南角卧室南墙中部嵌入式墙壁固定电源插座连接的插线板电源线插头接线处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1.初期火灾扑救不力。住户在发现火灾后未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未采用正确的初期火灾扑救方式,致使火灾未在初期得到有效控制。2.采取错误的火灾逃生方式。初期火灾扑救失败后,打开户内窗户,致使户内空气对流,室内氧气充足,火势进一步扩大,此外,离开起火房间时,打开户门及开向疏散楼梯的防火门,导致大量烟气进入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影响疏散逃生条件。3.防烟楼梯间防火门常开。由于火灾发生时防烟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在被打开后未能自动关闭,烟气进入疏散楼梯间,影响疏散楼梯间疏散逃生条件,导致部分住户在通过楼梯间逃生的过程中吸入大量烟气,窒息死亡。1.胡某燕,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文艺南路社区工作人员,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王某信,原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黄某,原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主要负责人(已从原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退休),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西安市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西安市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应处理。2.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图纸设计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处理。3.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应处理。1.陈某,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文艺南路社区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责令检查的处理。2.杜某,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3.来某,时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监察科工作人员,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责令检查的处理。4.张某建,时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监察科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5.武某华,碑林区住建局物管中心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责令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路派出所向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向市公安局、碑林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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