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的十个常见知识,江苏智淼消防为您分享。
1、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不宜低于 0.25h。
2、防护区的划分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平米,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平米;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平米,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平米。
3 、耐压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5、封闭性能
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当要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6、环境温度
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7、要求
①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
②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需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③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④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⑤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室内气体可通过排风管排至室外。
⑥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⑦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8、系统的设计
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②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的防护区确定 。
③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④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设置备用量。
⑤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⑥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⑦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须共用。
⑧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⑨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⑩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9、灭火设计浓度
①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②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③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④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⑤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
⑥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⑦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 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10、灭火浸渍时间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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