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CO2灭火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规范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制造部CO2.操作、维护、维护灭火装置。
3风险辨识
火灾、爆炸、粉尘、机械伤害、噪音、中毒、冻伤
4防护用品
防护手套、头盔、安全鞋、防尘口罩、劳动防护服、耳塞、耳塞、
5操作流程
5.1开机前
5.1.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5.1.检查确认管道阀门无泄漏,压力正常。
5.2运行中
5.2.1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煤粉仓和袋式除尘器煤粉自燃的判断方法。煤粉仓底部温度异常(启动时超过85℃,停机时超过80℃),或者仓顶壳壁温度达到75℃,说明煤粉在仓库自燃。当灰斗温度达到80时℃以上,说明袋式除尘器中的煤粉已自燃。
5.2.2系统正常运行时,严格按照CO2.操作释放程序。自动控制:检查和确认仪表和联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手动控制:先戴上防护手套、口罩等。,然后打开进入点火部件的部件CO2.关闭通向其他部位的阀门(快速截流阀、进出口阀门、人孔门、排气扇等。),以防止在释放过程中CO2外出,然后打开CO2气瓶阀门。
5.2.3当温度下降时,停止灭火,关闭进入火灾现场的火灾CO管道阀门,检查CO2阀门是否关闭严实。
5.2.4检修时,如释放CO2.一定要确认是否有人在仓库或袋式除尘器内工作。如果有人在仓库或袋式除尘器内工作,不得释放CO2、在检修处CO挂在管道阀门上“有人工作,禁止释放CO2”的警示牌。
5.3维护与检修
5.3.1每次袋式除尘器停机后,应注意振动系统和除尘系统继续工作一段时间,以减少袋式除尘器中煤粉的粘附和滞留。系统停机后,及时关闭煤粉仓的进料管闸阀、袋式除尘器的排气阀、袋式除尘器的进出口挡板。当转子秤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关闭滑动阀和喷射松动气源。长期停止窑炉时,应尽量清空煤粉仓库。如果仓库有煤粉(停窑时间超过48小时),应覆盖一层原料粉。
5.3.2CO用完气瓶后,使用部门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充装。
5.3.3.每班检查人员的自查CO2瓶阀门安全帽是否拧紧完好,气瓶是否漏气等异常情况。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5.3.4要做好CO2气瓶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不得随意移动CO检查员必须注意检查气瓶阀门和管道阀门。CO2房间内严禁火种,隔离热源,防止日晒。
5.3.5系统指定专人负责,一定要做好监督检查,使系统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6应急措施
6.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危险源,当场启用灭火设备灭火;必要时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计划。
6.2发生爆炸事件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相关信息,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计划。
6.3发生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危险源,防止二次伤害,并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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