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其中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又可以分为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和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在做设计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型式的气体灭火系统呢?
本文通过分析不同型式的气体灭火系统,从规范要求、适用范围、经济性等方面对比,希望对大家设计选型时有所参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条文
3.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2.4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条文3.1.14对防护区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装置数量做了限制,不宜超过10台;条文3.2.4第3条,对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面积和体积做了限制。
由此可见、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悬挂式)适用于体积较小的防护区。
条文3.1.4条对组合分配有管网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数量做了限制,不应超过8个。条文3.2.4第2条对有管网防护区的面积和体积做了限制,但是比预制灭火系统的大。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版) GB50193-93条文:
3.1.5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 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由此可见,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防护区数量较多,面积或体积较大的防护区。
总结:
①: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依靠玻璃球感温爆裂启动,一个防护区设置多套,无法确保启动时间间隔不大于规范要求的2S的要求。
②IG541灭火系统存储压力高,钢瓶充装量少,使得钢瓶数量相比七氟丙烷多出几倍,所以造价相对非常高。
③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没有对防护区的面积和体积做出限制,由于二氧化碳的灭火浓度远高于窒息浓度,所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适用经常有人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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