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 50263-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6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云南天宵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广东卫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宋旭东 马 恒 沈 纹 石守文
田 野 伍建许 汪映标 林凯前 陈雪峰
高振锡 岳大可 陆 曦 刘庭全
1 总则
1.0.1 为统一气体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气体灭火系统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 卤代烷灭火系统 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18~-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 单元独立系统 unit independent system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0.9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cabinet gas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减压部件、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
2.0.10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
2.0.11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s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0.1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2.0.13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0.14 保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江苏智淼气体灭火有限公司是一家气体灭火系统整合,气体灭火设计,组装,调试等专业的气体灭火系统集成商,我们的产品分“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我们与数多家气体控制主机商深度合作,有利达气体控制系统,海湾气体控制盘,北大青鸟,泰和安等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品牌,智淼君安自主气体灭火控制柜,本公司专业从事七氟丙烷、气溶胶、超细干粉、IG541气体、 二氧化碳、泡沫等灭火系统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江苏气体灭火管网:http://www.xfqtmh.com/;气体灭火服务热线: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