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个地区住建局公布违规“转包”“挂靠资质”处罚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各地区住建局公布了发承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佛山市
01佛山市高明区平谦国际(高明)现代智造产业基地一期A区项目 (A3、A5、A6、A8厂房)项目违法分包案
2021年9月6日,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违法发承包行为专项检查时发现,阳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建的平谦国际(高明)现代智造产业基地一期A区项目 (A3、A5、A6、A8厂房)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广东俊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涉及合同金额2323620元。2021年9月10日,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阳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其违法分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阳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即人民币11618.1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即人民币580.91元罚款;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02佛山市南海区保利棠玥府项目1-3及6-27栋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案
2021年7月6日,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中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佛山市保利棠玥府项目1-3及6-27栋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涉嫌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立即对该项目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中的27栋古建部分砌筑工程分包给曾某某个人,违法分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序号199的规定,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565.75元;同时处以分包合同总价1359880.28元的0.6%即人民币8159.28元罚款。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03佛山市南海区民旺·瀚星科学园项目转包案
2021年8月,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移交的民旺·瀚星科学园项目有关问题线索,反映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转包行为。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立即对该项目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福建省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民旺·瀚星科学园项目(9-10#生产车间)以内部承包名义违法转包给张某某个人,违法转包行为属实。
处罚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99的规定,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福建省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合同价款15429866.84元的0.5%即77149.33元的罚款。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据悉,以上案件,均同时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涉案企业诚信扣分20分的处理,并列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不合格企业(期限6-12个月),期间对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请广大建筑企业引以为戒,坚持诚信、守法经营。
东莞市
一、东莞市桥头镇山水江南花园项目违法分包案
案情简介:2019年4月,东莞市桥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山水江南花园商业办公楼(80、81、82、83、84、86号)、商业楼(85号)、门楼(87号)、地下室(88号)项目涉嫌存在违法分包的举报线索。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该企业将山水江南花园商业办公楼(80、81、82、83、84、86号)、商业楼(85号)、门楼(87号)、地下室(88号)工程的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涉及金额1200万元。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股权出让协议书等资料为证据。
处罚情况: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2021年1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0000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莫某分别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二、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花果山公园景观工程-配套道路工程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0年5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寮步镇凫山村花果山公园景观工程-配套道路工程涉嫌转包的举报线索。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该企业与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签订涉案工程合作经营协议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涉及金额4751289.71元。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书面委托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现场实施组织管理,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等。以上事实,有合作经营协议书、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证据。
处罚情况: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2021年2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199条,对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23756.45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处人民币1187.82元罚款。
三、东莞市常平镇黎某民房工程挂靠案
案情简介:2020年9月,东莞市常平镇上坑村民房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常平镇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形成了《东莞市常平镇“9·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人、责任企业作出相应处理和处罚。该民房工程建设方(业主)为黎某,施工单位为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黎某与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后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758380元,约定由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黎某民房工程,但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参与过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实质上是黎某挂靠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到常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报备手续。以上事实,有施工合同、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据。
处罚情况:黎某借用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1年7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0.2的从重裁量档次,对黎某处人民币30335.2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1的从重裁量档次,对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335.2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某处人民币3033.52元罚款。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惠州市
关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营造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近年来查处的2起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项目”挂靠案
案情简介:2022年1月10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项目工地因擅自使用二氧化碳岩石致裂作业,发生一起无人员伤亡的涉险事故,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原因为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存在给无资质个人挂靠,将工程项目给无资质的个人张某雄挂靠,并具体负责施工。事故发生后,经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贝欣路下穿赣深高铁线路节点工程项目存在挂靠的行为属实,并有书证、物证等证据证实。
处罚情况: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已依法作出罚款273703.44元的行政处罚。将该单位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中国向社会公开。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我局依据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广东森景建设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水边村全村域美化绿化项目”违法分包案
案情简介:惠州市博罗县住建局在项目日常巡查中发现“博罗县长宁镇水边村全村域美化绿化”项目涉嫌违法分包行为。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广东进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博罗县鑫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其中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工程(工程合同总价的劳务费为81250元)再分包,并从中获得9750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3月30日依法立案,2022年4月11日向博罗县鑫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2年4月18日对博罗县鑫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博罗执A罚字〔2022〕11号)。
处罚情况:博罗县鑫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规定。另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博罗县鑫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博罗县鑫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9750元,处工程合同价款0.7%的罚款,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69元的行政处罚;2.对博罗县鑫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卢**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的罚款,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常态化推进行业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肇庆市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参建企业:
为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营造严厉打击违法转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真正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近年查处的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名称:肇庆市四会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违法转包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该项目关于劳资纠纷问题的投诉线索,在协调处理工作中,发现该项目存在涉嫌违法转包行为。2021年1月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广东华工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将该工程转包给田某,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26790.7448万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标准施工合同》、《关于四会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情况说明》、《特别授权委托书》、《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协议书》等证据证实。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21年1月,四会市住建局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公司总经理薛某、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某、劳务公司代表王某和田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1年3月11日,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该单位的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申报权利,最终该企业未提出陈述申辩。2021年3月25日,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罚情况
广东华工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四会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转包给田某,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1年3月25日,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广东华工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87.5352万元。
针对上述企业违法行为,建筑市场各方参建主体要引以为戒,杜绝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汕头市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营造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现将近年来查处的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件名称:汕头迎宾馆水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案。
查处过程:2020年12月,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有关部门移交问题,汕头迎宾馆水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单位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市住建局立即对汕头迎宾馆水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惠晟建设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广东惠晟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2月9日将违法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理。2021年12月9日,市城管局复函反馈经查实,广东惠晟建设有限公司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
处罚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 项,对广东惠晟建设有限公司处合同施工费价款(7879954.11 元)百分之零点九的罚款,计70919.59 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九的罚款,计6382.76 元。
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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