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
1.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瓶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4.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10.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二、选择阀安装
1.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4.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三、阀驱动装置安装
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2)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3)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4)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mm。
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2)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3)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7.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四、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
1.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2.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3.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4.强度试验
1)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15.0MPa;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4.0MPa。
§对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13.0MPa。
§对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可按规定取值。
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3)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取80%水压强度试验压力,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取10.5MPa,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4)气压强度试验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预试验压力宜为0.2MPa。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5.气压严密性试验
1)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2)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3)气密性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对灭火剂输送管道,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
§对气动管道,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
4)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5)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措施。
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五、喷嘴安装
1.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六、控制组件安装
1.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
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
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七、系统验收
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检查时应全数检查。
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5.系统工程验收应按规定进行资料核查;并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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