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1 国家标准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 国家标准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3 国家标准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国家标准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气体灭火系统说明书》。
2.设计范围:
低压配电房、变压器房、高压配电房共三个防护区采用一套组合分配灭火系统。
3.设计灭火方式:
各防护区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
4. 系统设计条件:
4.1 防护区海拔高度系数取1。
4.2 系统的设计温度为20℃。
4.3 灭火剂储存容器氮气增压压力采用二级(4.2+0.1MPa,表压,20℃)。
4.4 设计喷嘴出口压力不小于0.7MPa。
5. 系统说明:
5.1 系统构成:本系统由高度智能型火灾自动报警探测、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灭火剂输送管道组成。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智能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智能型感温探测器、智能型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紧急启停按钮、放气指示灯及系统布线。
5.1.2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包括灭火剂储存装置、电磁驱动装置、连接软管、集流管、安全阀、单向阀、选择阀、控制气管、瓶架、压力信号器、喷头。
5.1.3 灭火剂输送管道包括高压内外镀锌无缝钢管及管道部件。
5.2 系统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5.2.1 自动启动:气体灭火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时,若某防护区发生有烟雾(或温度异常上升),该防护区的感烟(或感温)探测器动作并向气体灭火控制器送入一个火警信号,灭火控制器即进入单一火警状态,同时驱动消防警铃发出单一火灾警报信号,此时不会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控制信号。随着该防护区火灾的蔓延,温度持续上升(或产生烟雾),另一回路的感温(或感烟)探测器动作,向灭火控制器送入另一个火警信号,灭火控制器立即确认发生火灾并发出复合火灾警报信号及联动信号(关闭送排风装置和防火阀、防火卷帘等)。经过设定时间的延时,灭火控制器输出信号启动灭火系统,灭火剂经输送管道施放到该防护区实施灭火。灭火控制器接收到压力信号器的反馈信号后显亮防护区门外的放气指示灯,避免人员误入。
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置在手动状态下,在火灾发生时只发出火灾警报信号而不产生联动。
5.2.2 手动操作:在值班人员确认火警后,按下灭火控制器面板上或现场的"紧急启动"按钮可马上启动灭火系统。在灭火剂喷放前按下灭火控制器面板上或现场的"紧急停止"按钮,灭火系统将不会启动喷放。
5.2.3 当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均失效时,可进入气瓶间实施机械应急操作启动灭火系统。
6. 系统安装:
6.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布置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布置图》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6.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绝缘导线采用ZR-BV1.5mm2,敷设方式MT(穿电线管敷设)/MR(金属线槽敷设)/CP(穿金属软管敷设),敷设部位WS(沿墙面敷设)/CE(沿天棚或顶板面敷设)/SCE(吊顶内敷设)。
6.1.3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1.4 紧急启停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3-1.5m处,安装应牢固并不得倾斜。
6.1.5 消防警铃和放气指示灯应安装在防护区门外正上方的同一水平线上,间距一般是10cm。声光报警器一般装在防护区门内的正上方或防护区内显眼、无遮挡的位置,以便灭火剂喷放前提醒人员尽速撤离。
6.1.6 气体灭火控制器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安装应牢固并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引入控制器的导线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1.7 系统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
6.2.1 气瓶间内系统设备的布置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应符合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2.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储存容器上的压力指示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储存容器正面应标明灭火剂名称标志和储存容器编号;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6.2.3 集流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应在支、框架上固定牢靠并作防腐处理;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6.2.4 选择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 应采取便于手动操作的措施;采用螺纹连接的宜在与管道连接处采用活接头;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6.2.5 电磁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气连接线应沿储存装置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驱动气瓶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作防腐处理;驱动气瓶正面应永久性标明驱动介质的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或编号;气动管道布置应符合要求,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气动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6.3 灭火剂输送管道:
6.3.1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6.3.2 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规定并应内外镀锌,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 |
公制(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25 |
150 |
英制(in) |
1/2 |
3/4 |
1 |
1-1/4 |
1-1/2 |
2 |
2-1/2 |
3 |
4 |
5 |
6 |
|
外径×壁厚(mm) |
22X3.5 |
27X3.5 |
34X4.0 |
42X4.0 |
48X4.0 |
60X4.5 |
76X4.5 |
89X4.5 |
114X6.0 |
140X8.0 |
168X8.0 |
6.3.3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见《管网系统平面布置图》,管道沿梁底吊架固定或沿地(楼)面支架固定(地板下),管道、管道部件及喷头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3.4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
1)应采用空气或氮气作气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6.4Mpa,试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强度试验时应先以0.2MPa压力预试验,试验合格后再逐步缓慢升压至3.2MPa,无发现异状或泄漏再继续按0.8MPa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6.4MPa后保压,检查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明显泄漏,目测管道应无变形。
2)气压严密性试验的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为5.3Mpa。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当升压至5.3MPa,关断试验气源后3min内压力降不应超过0.5MPa,且用涂刷肥皂水的方法检查管道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3)灭火剂输送管道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脏物出现。
4)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7. 系统调试:
7.1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7.2 调试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7.3 系统调试的项目及要求按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
8. 接口:
8.1 建筑:
8.1.1 各防护区应是封闭良好的防火空间,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动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8.1.2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应低于1200Pa。
8.1.3 气瓶间宜设在专用封闭房间内,荷载不应低于800Kg/m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且向疏散方向开启。室温应为0℃-50℃,并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8.1.4 防护区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8.2 电气:
8.2.1 气体灭火控制盘自带NCM-W网络接口卡,各气体灭火控制盘通过屏蔽双绞线与消防控制中心的NFS-3030主机形成统一的监控网络。气体探测区域发生的任何事件信息均能够在控制中心已有的NCS网络图文控制工作站上直观地显示、记录及打印。由各气体灭火控制盘去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线等材料均由气体灭火施工单位提供。
8.2.2 低压配电系统应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消防电源。
8.2.3 气瓶间内应设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灯。防护区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已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防护的标志牌。
8.2.4 设在地下、半地下或无可开启窗扇的气瓶间,以及无窗或固定窗扇的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置在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8.2.5 各防护区的火警信号和灭火剂喷放信号及系统故障信号应发送到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控制柜,并使消防联动系统能在喷放灭火剂之前关闭该防护区内的空调、通风机及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等设备。
8.3 安全要求
8.3.1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
8.3.2 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
9.系统设计参数:
防护区名称 |
面积S(m2) |
高度H(m) |
容积V(m3) |
设计浓度 |
设计用量(kg) |
实际用量(kg) |
喷放时间t(s) |
泄压口面积(㎡) |
系统储瓶数量 |
额定增压压力Po(MPa) |
低压配电房 |
129.2 |
4.5 |
581.4 |
9% |
418.6 |
438=73x6 |
≦10 |
≮0.17 |
100L/6 |
4.2 |
变压器房 |
39.8 |
4.5 |
179.1 |
9% |
129 |
146=73x2 |
≦10 |
≮0.05 |
100L/2 |
4.2 |
高压配电房 |
江苏智淼气体灭火有限公司是一家气体灭火系统整合,气体灭火设计,组装,调试等专业的气体灭火系统集成商,我们的产品分“有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我们与数多家气体控制主机商深度合作,有利达气体控制系统,海湾气体控制盘,北大青鸟,泰和安等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品牌,智淼君安自主气体灭火控制柜,本公司专业从事七氟丙烷、气溶胶、超细干粉、IG541气体、 二氧化碳、泡沫等灭火系统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江苏气体灭火管网:http://www.xfqtmh.com/;气体灭火服务热线: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