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部消防局下发《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以下简称301号文件),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供了纲领性、指导性意见。一年多以来,各地按照“边试点、边摸索、边改进、边完善”的思路,不断创新建设模式、加快建设步伐,在打早灭小、快速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少成熟的建站模式、运行机制,加之很多地方对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导致盲目建设、贪多求快、建用脱节等问题突出,建站数量快速增长,但实际效用发挥不佳。本文水力消防结合当前微型消防站工作实际,围绕微型消防站的定位、建设、应用和发展,谈几点认识。
(微型消防站 图片来源:网络)
一、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
(一)定位为志愿消防队的升级版。新修订的消防法和相关下位法规,尚未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相关标准。首次提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301号文件第一句话,“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明确了微型消防站的性质。同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的两种类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因此,微型消防站就是志愿消防队的一种特殊形式(升级版),或是更专业、更具指向性的志愿消防队,这也是法律认可的定位。
(二)功能上对相关法规进行了拓展。301号文件中明确,微型消防站具备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三项功能,这与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中,关于志愿消防队的功能定位一脉相承,但突破性的增加了“扑救周边区域的初起火灾”和“接受公安消防队调度”的要求。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也就是说,消防法只规定公安消防可以调度专职消防队,并不包括志愿消防队,而对辖区单位防火巡查的自主性,又使微型站有别于区域联防组织。因此,微型站实际上代表消防部门对社会单位和社区的行政管理要求,属于行政行为。这就导致,一旦志愿消防队在消防部门的调度下扑救周边区域火灾时出现伤亡,缺乏相应的抚恤保障政策。但就执行301号文件而言,尽管法理支撑尚不完备,还是要力促这三个功能的落实,尤其以扑救初起火灾最为主要,以实现“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
(一)规模和选址要符合单位实情。关于微型站的选址,301号文件提出: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消防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因此,微型站的选址和规模并没有强制的、统一的指标。在探索微型站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将“弹性指标”变成了“硬性标准”,例如,将微型站划分不同等级,并就面积、消防器材等方面分别明确具体要求,既增加了单位负担,又加大了推广难度。个人认为,微型站作用发挥的根本在于“值班员”能力,而非“值班室”大小。有控制室的,以控制室为依托,没有控制室的,设在其他位置也可。微型站的面积要根据单位实际来确定,不应作过多要求,尽可能减少单位负担。
(二)队员数量要满足实际需求。301号文件对微型站的岗位和队员数作了明确的规定:重点单位微型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社区微型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也就是说,微型站的总人数按照“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标准,做到“3分钟到场6人”即可。因此,要考虑队员的活动半径,固定位置的队员,如值班室队员,以值班室为圆心,按三分钟行进距离确定行动半径;移动岗位的队员,如巡逻员,按其移动区域确定行动半径。要考虑昼夜倒班的因素,解决白天人多、晚上人少的问题,增加夜间执勤队员数量,时刻保持好赶赴现场的人员、装备准备。目前,按照三分钟到场灭火的要求,绝大多数微型站人数达不到,必须严格按数量配齐。
(三)对值守工作的认识要明晰。对于微型站内的值班人数,301号文件并无强制性要求。有的地方存在一种错误看法,即值班地点要固定在微型站内,且每班不得少于6人(或3人)。《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每班6人,按照24小时值班不间断的要求,至少要做到“三班倒”,即要有18人以上的值班员队伍,这显然不合理。在一些富裕地区,尤其是一些大的单位和大的社区,或许能够建立一支类似于专职消防的志愿队伍,承担部分出警任务,但是对绝大多数社会单位而言,基本无此可能。个人认为,重点单位微型站值班员可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兼任,一般设1-2人,满足操作消防设施、接听电话等工作需要;社区微型站则可考虑有1人值班(或常开手机作为移动值守人员),由当日值班的社区工作人员或保安担任即可。
(四)器材装备的配备要实用。目前,有些地方按消防队器材装备配备标准提出微型站装备配备要求,如配备头盔、战斗服、腰斧、方位灯等,个人认为不必强制。微型站扑救初起火灾的功能,其核心和关键就是一个“快”字。例如,某高层建筑的30楼起火,微型站设在1楼消防控制室,而最近的队员在28楼,那么他的任务是立即上楼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消火栓把火灭掉,而不是先回1楼的微型站,穿戴好各种装备再上楼灭火。当微型站接到公安消防队的调度,扑救周边区域火灾时,还是要突出“快”这个核心。建议采取适当的个人防护,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可就近取用。配有交通工具的微型站可适量存放消火栓扳手、手电筒、空气呼吸器、救生面罩、播音喇叭等消防器材以备不时之需。
三、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指导
(一)注重“三大功能”培训。对微型站的培训内容应以301号文件提出的扑救初起火灾、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三大功能为主。其中,对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培训,要以实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为核心,把“防得住、灭得了、跑得掉”的“九字方针”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常态化训练,做到迅速响应、有效响应;对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培训,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主,让队员分片包干,边巡查边宣传,边巡查边培训,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知识受益面。此外,要积极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社会化方式编写、配发、使用专业培训教材。
(二)注重指导火灾扑救。指导微型消防站做好初起火灾和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扑救初起火灾要遵循就近原则,调度距离最近的队员利用灭火器和消火栓进行扑救,同时组织人员疏散自救;扑救初期火灾(因发现时间晚火势较大或扑救周边区域的火灾)要遵循量力而为原则,不要硬行扑救,为消防队到场处置做好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侦察火情、提供信息等辅助工作。
(三)注重做好区域联防。区域火灾整体防控能力的提升,需要微型站的三大功能“共同发力”。而作为志愿消防队的“升级版”,微型站对辖区单位巡查的权力有限,单位预案等基础资料不全,队员不会查、单位不让查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是否接受公安消防的调度上自主性很大,与周边区域自主联动能力较弱、配合较差,仍需下大力气解决。各地要制订出台指导性的规定,明确微型站对周边区域的熟悉、作战资料的准备、周边区域的配合等内容,加强支队级作战指挥中心与微型站的联动,将微型站内形成的资料共享到支队的作战指挥中心。
(四)注重畅通联动通讯。301号文件提出: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这要求各地搭建合理的联动通讯渠道,确保微型站与队员之间、公安消防与微型站之间的通讯高效准确。要做好重点单位微型站与队员之间的通讯,其中,以消防电话和消防广播最为省钱好用;其次是推广应用集“电话、短信、消息”等功能于一体的“钉钉”软件,其“钉”功能和“消息必达”特性,可确保所有队员短时间内接收到重要事项的电话、短信和信息通知;有条件的单位可为每名队员配备对讲机。要做好社区微型站内部联络,可用“钉钉”软件、拨打电话等手机通讯方式或使用对讲机。要做好公安消防与微型站之间的通讯,由支队级作战指挥中心实施,采用直通电话的方式可直接联系站内值班人员,通过“钉钉”软件可快速通知到每一名队员。
四、微型消防站的发展方向
在火情日益复杂的当今,微型消防站建设是有效弥补消防专业力量不足、有力夯实基层火患防治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扩大微型站的覆盖面和辐射范围。个人有几点建议:一是紧扣一个“建”字,正确理解微型站建设的各项要求,推动政府给予政策上和资金上的支持,发展壮大微型站队伍人数;二是突出一个“管”字,实施统一调度,解决通讯问题,强化区域联防协作;三是瞄准一个“训”字,公安消防加强培训指导,微型站形成规范、经常的训练模式;四是抓好一个“用”字,推动实质化运行,真正让初控火灾、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的功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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