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需要满足哪些安全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四大固定式(水、气体、泡沫和干粉)之一,应用广泛,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保护目标无污损等特点。今天我们分享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般规定及其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分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分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分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亮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分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分散的门有必要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设备,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通过有爆破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规划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契合规范附录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避免误操作的警示显现与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设备的喷口前1.0m内,设备的背面、旁边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用具等。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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